私有财产,不得申请域名
Klonk.dk , Orango.dk和Eof.dk直到最近被私人拥有。 投诉“连任”的连接,所有这三个领域都被剥夺了业主,并通过人认为,他们的域名的合法拥有者的公司。
我最近购买了一个域名- http://www.recitat.dk/ -这样做,我从一本小册子DK Hostmaster ,说以下:
(丹麦语互联网论坛DIFO)和DK Hostmaster的目前有三个干预。Dkdomænenavn如果想要暂停的机会。 这些案件是:那里有:
- 明显的混乱和非法经营
- 公然和非法活动,构成安全或社会风险
- typosquatting,即故障探测,让游客到他们的网站的域名,因为互联网用户键入一个单一的字母错误,在关系到现有的域名。
但是,在这些案件中,已在域之前注册的公司存在。 因此,私营业主从未担任恶意或有意购买转售域。
在“ 互联网域名的法案,专门分配给丹麦 “§12
注册不能注册和使用违反好域名实践的互联网域名。
段。 第二 注册不能注册和维护仅用于转售或出租用途的互联网域名注册。
基本上它是一个很好的规则,以保持菜的域名寄生虫。 可以解释对业主,我想面对的三种情况如何。 注册支付相关的一些义务,并应使用该域名。 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下,域已使用,其中包括私人电子邮件。
虽然的DK Hostmaster根据其一般条款第1项规定“分配和注册域名。先来的COM域名下,先到先得”的原则,因此丹麦国家拥有的域名。 它是唯一贷款。 如果丹麦政府随后考虑别人可能有更多的利益的域名,那么它必须被转移到他。 这就是lovfortolkningen上诉委员会设置的阶段,从而可以不再知道它们是否可能永远使用其域名的积极的安全。
但是,什么样的个人或公司,真正之间的平衡呢? 功利主义是什么丹麦政府要为担保人吗? 他们也将适用于在有关的电话号码,车牌,培训,在火车上,能量分布等,在“公众利益”等空间保留的做法?
最近我读新闻COM的文章,这是“ 中国不会允许域的私人 “。
在中国,它是关于审查。 在丹麦,大约是商业利益。 中国对互联网的政策是令人憎恶的。 在丹麦,我必须指出,我们是从远在dot-com域的现况。 你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的所有投诉,应执行:
- 域名是在索姆HAR申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;
- 注册ikke花园eventuelle权利或域名的合法权益;
- 注册人注册的域名,并使用“不守信用。”
资料来源:维基百科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UDRP
我现在知道,丹麦国家拥有域,我们只有在贷款。 但我不同意,可以等同于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,因而是比私人利益更重要。
从版本2条Eof.dk: http://www.version2.dk/artikel/12124-klagenaevn-konfiskerer-html-fri-domaener
从版本2条Orango: http://www.version2.dk/artikel/13478-it-folk-i-oproer-orangodk-sagen-er-en-skandale
从COMON Klonk.dk: http://www.comon.dk/nyheder/Ny-kontroversiel-domaene-afgoerelse-1.250247.html条
从COMON Isabells.dk: http://www.comon.dk/nyheder/Dansk-domaenesynder-reddet-af-otte-arig-datter-1.241803.html条
也看到只要在各自领域的报告,因为它持续Klonk.dk和orango.dk
